泉州上饶商会

泉州上饶商会信息公开制度

时间:2014/9/30 14:28:30来源:本站作者:本站

     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,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,促进本会规范运作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泉州上饶商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 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,是指将可能对本商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,在规定的时间内、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。

第二条 本会应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,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。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,接受公众监督。

第三条 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如召开会员大会,修改章程,涉及领导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,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变更等会议;举办大型研讨论坛,组织展览展销活动,参与或承接大型项目,发生对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,应提前3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作书面报告,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。

第四条 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,本会应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,确保没有虚假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;年度报告、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、接受政府拨款或社会资金等信息披露的载体,是公开的报刊或者政府网站,其他信息披露,可在本会内部刊物、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等进行披露。

第五条 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、遗漏或误导时,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、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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