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,决定本会终止,须经到会会员2/3以上表决通过;
(二)选举负责人、理事、常务理事,按得票数确定,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 80 %;
罢免理事,须经到会会员1/2以上投票通过;
(三)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会员1/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;
(四)其他决议,须经到会会员1/2以上表决通过。
本制度自2019年5月起施行。